盖娅互娱: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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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17: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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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9

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一七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1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2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4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6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记录与公告及档案保存 ......8



第七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10



第八章 附则......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会宗旨



为规范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会议形式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1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一)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二)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公司设副董事长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未设副董事长的,或者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至少10日和2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或董事会召集人签发)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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