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3
证券代码:430181 证券简称:盖娅互娱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7年6月22日公司股票以29.65元/股的价格成交7,900,000
股,以27.58元/股的价格成交7,550,000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表
现为:协议转让方式下,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1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关注问题及结论
关注问题:
1.前期披露信息是否需要更正/补充;
2.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6.其他。
核实对象:公司截至 2017年6月22日收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实方式:电话、口头询问等方式。
核实结论: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需要更正、补充;
2、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2017年6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盖娅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盖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以27.58元/股的价格转让公司股份7,550,000股,持股比例由 57.430%下降至52.224%,深圳盖娅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彦直先生合计持股比例由74.997%下降至69.790%;公司股东深圳华旗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盛世”)、姜洪文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东方明珠以29.65元/股的价格分别转让公司股份495,000股和7,405,000股。上述转让行为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6、上述交易系交易双方自行协议转让,转让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二)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合理解释
深圳盖娅和东方明珠签署了《关于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深圳盖娅将其持有的12,707,000股公司股票转让给东方明珠,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58元。
华旗盛世、姜洪文先生和东方明珠签署了《关于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旗盛世和姜洪文先生将其合计持有的7,900,000股公司股票转让给东方明珠,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9.65元。
根据上述协议,本次深圳盖娅向东方明珠转让的公司股份为双方约定转让的12,707,000股公司股份中的7,550,000股;华旗盛世和姜洪文向东方明珠转让的公司股份为各方约定转让的7,900,000股,合计向东方明珠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5,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
上述股份交易行为是履行公司与东方明珠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披露的《盖娅互娱关于与东方明珠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本次股份交易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行为,不存在其他不合理因素。
(三)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其他应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无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份转让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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