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8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彦直、深圳市盖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盖娅互娱 指 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盖娅 指 深圳市盖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明珠 指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盖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7年6月22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盖娅互娱7,550,000股,持股
比例由57.430%下降至52.224%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如出现股份比例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非计算错误。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王彦直
王彦直先生,出生于1984年5月,中国籍,身份证号码为110103198405******,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无境外居留权。2012年-2013年任乐檬互动(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2015年2月任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2014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盖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彦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4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67%,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无股份变动情况。
(二)深圳市盖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市盖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1724305P
法定代表人 王彦直
注册资本 6,802.721万元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技园a4单元1006
设立日期 2014年09月18日
网络游戏开发;网络科技开发;计算机软硬件、数码产品的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及销售;网上经营游戏产品;网络系统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网络电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