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虹软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摘牌白虹资讯
2022-03-08 15: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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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08


证券代码:430178 证券简称:白虹软件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上海白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以下为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后生效:

上海白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出席股东大会的
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除上述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以外,公司所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受该关联股东实际控制支配的股东,亦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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