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7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430176 证券简称:中教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中教启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0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9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中教启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中教启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二审判决)》(公告编号:2022-030)。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中教启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祥,系该公司经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1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阳新兴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宏,系该公司经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基本案情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中教启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合计人民币 7,300,00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为
715,000.00 元。(违约金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算,按每日 5000 元向原告支付);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与诉讼相关律师费;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审诉讼请求:
1、撤销(2022)辽 0105 民初 4395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判决;
2、依法改判沈阳新兴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工程款违约金(以 2889305.98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9 日,以 6915857.50 元为基数,
自 2022 年 1 月 10 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倍计算);
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1、被告沈阳新兴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中教启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6915857.50 元;
2、被告沈阳新兴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中教启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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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款利息(以 2889305.98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8 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
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一审判决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中教启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二审情况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执行情况
被告并未按照法院判决结果履行付款义务,2022 年 11 月公司依照法院判决
结果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事项为:
一、请求贵院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6915857.50 元;
二、请求贵院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利息(以 2889305.98 元为
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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