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28
公告编号:2022-029
证券代码:430176 证券简称:中教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中教启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9 月 2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9 月 2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沈阳宇博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亚超、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中教启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天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2-027)。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22-02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2-027)。
(五)案件进展情况:
经双方友好协商,原告与被告自愿和解,并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签署和解协
议。2022 年 10 月 25 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收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10 月 25
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22)辽 0105 民初 11333 号,判决结果如下: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被告北京中教启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原告沈阳宇博
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 181900 元及利息 5437 元,共计 187337 元;
2、原告沈阳宇博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3、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无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收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有利于解决双方纠纷,且本案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收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有利于解决双方纠纷,且本案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2-029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调解书(2022)辽 0105 民初 11333 号
北京中教启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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