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生物: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科新生物资讯
2020-12-03 15: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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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03


公告编号:2020-076

证券代码:430175 证券简称:科新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了上海科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 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89.1301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32.4634 万
元。 元。


公告编号:2020-076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589.1301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332.4634 万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四款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
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 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 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 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 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将聘请 会。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临时股律师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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