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易通: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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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19: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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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5


证券代码:430171 证券简称:电信易通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两名,职工代表一名。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推荐主办券商报告。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
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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