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证券代码:430171 证券简称:电信易通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治理规
则》”)、《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
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
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
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
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治理规则》第八十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
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关联人包括公司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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