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易通:董事会议事规则
电信易通资讯
2022-04-25 19: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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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5


证券代码:430171 证券简称:电信易通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按照有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且谨慎授权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规定及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除提供担保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其中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批准公司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贷款事
项;

(十一)批准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对外投资;
(十二)批准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委托理财;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经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经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八)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条 董事长的职权
按照有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且谨慎授权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规定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本规则第二条董事会权限中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五)、(十六)、(十七)、(十八)项不得授权 。

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届董事会任 届期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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