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8
公告编号:2022-031
证券代码:430170 证券简称:金易通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金易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
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
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户存储; 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 (四)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司利益;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 (五)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
供担保; 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五)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 者进行交易;
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
公告编号:2022-031
者进行交易; 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 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七)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
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佣金归为己有;
(七)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 (八) 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擅
佣金归为己有; 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司利益;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
供担保;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
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
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 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 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期间以及生效后的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 四年内、任期结束后的四年内并不当然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 解除,其对公司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 职结束后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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