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8
证券代码:430170 证券简称:金易通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金易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保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金易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金易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
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涉密人员,所有上述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2、公司上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中层管理人员;
(2)公司的档案和印章管理人员、会议记录人员、财务会计人员、计划统计人员、法律事务人员、信息披露人员、业务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产品研发人员;
(3)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业务洽谈、合同草拟签订、计划制订、信息披露、财务报表等各项涉密工作人员;
(4)公司临时聘用或某一项工作中接触涉密工作及文档的人员,如技术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投融资顾问等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带头做好保密工
作,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公司保密信息关系到公司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和行为:
(1)经营信息: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规划、投资计划、收购兼并计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合同、协议、意向书;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要;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非公开财务报表、生产成本、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统计报表;施工项目和购销合同等所涉客户名录、报价单、合同、支付方式;未公开的招投标资料;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信息及资料;未公开的内控制度。
(2)技术信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做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及其他改进等技术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
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相关的载体所表现的技术信息。
(3)与公司经营及公司技术相关的非书面秘密。
(4)按全国股转公司要求需要披露尚未披露的信息。
(5)其他与公司相关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投融资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6、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密级分类
第六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七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发展、生产、财务、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
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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