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等相关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办券商”)对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或“公司”)自挂牌以来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管理与存放情况、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以来,共进行了三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行为,东吴证券对聚利科技挂牌以来股票发行的申请材料及募集资金存放以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验了聚利科技挂牌以来关于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发行方案、股票认购公告、验资报告、股转系统出具的股票发行业务备案函,获取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及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并与相关款项支出记账凭证、合同、银行流水进行核对。经核查,聚利科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1、2014年12月首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4年12月首次股票发行,向2名投资者合
计发行4,933,976股,每股发行价格7.9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
币39,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按照认购公告和
认购合同的约定,存入公司名下北京银行一般存款账户,并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711296号)。
聚利科技已取得股转系统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5]223号),
未提前使用募集资金。
2、2015年2月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5年2月第二次股票发行,共向27名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册股东及非在册股东的核心员工合计发行1,6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9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6,517,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按照认购公告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存入公司名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并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710083号
聚利科技已取得股转系统备登记函(股转系统函[2015]873号),
未提前使用募集资金。
3、2015年11月第三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公司2015年11月第三次股票发行,共向12名投资
者合计发行1,6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4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
民币 12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按照认购公
告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存入公司名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并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710083号)。
聚利科技已取得股转系统业务备案函,未提前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管情况
1、首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管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初始账户为公司一般账户。2016年9
月,公司根据《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相关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分行/支行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及主办券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截至2016年9月9日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11,546,344.31元转入专项账户。
2、第二、三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管情况
经核查,公司第二、三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均已于2016年6
月30日前使用完毕。上述两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使用一般账户
进行存管。2016年8月,公司根据《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