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泰晟驰:董事会制度
三泰晟驰资讯
2020-03-17 19: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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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17



证券代码:430160 证券简称:三泰晟驰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天津三泰晟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三泰晟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三泰晟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组织制定公司战略目标以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巿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



(十七)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目标和办法,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评估考核;



(十八)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挂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权时,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等事项;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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