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1
公告编号:2022-027
证券代码:430158 证券简称:北方科诚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北京北方科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民事上诉状的日期:2022 年 6 月 2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2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橙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代小婵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北方科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苏喜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诉人北京橙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橙叶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北方科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诚公司”)两股东苏喜红、张
公告编号:2022-027
宏博之间因转让科诚公司股权存在纠纷。因双方争议,科诚公司对橙叶公司提起侵权之诉,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中多次发布相关公告。橙叶公司认为科诚公司对其提起侵权之诉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中发布公告的行为,侵犯了橙叶公司的名誉权,遂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 年 6 月 14 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作出(2022)京 0106 民初 7165
号判决书,驳回北京橙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 年 6 月 23 日北京橙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目前,该院已受理本诉讼,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科诚公司提起的侵权之诉系虚假诉讼,其主张的事实纯属虚构。一审法院认定科诚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事实认定错误。
二、科诚公司恶意公告不实信息,具有侵害橙叶公司名誉权的主观恶意。一审法院认定科诚公司不存在主观故意,事实认定错误。
三、科诚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橙叶公司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科诚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适用法律错误。
(五)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处于二审审判程序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将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告编号:2022-027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橙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民事上诉状
北京北方科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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