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05
证券代码:430156 证券简称:科曼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与其他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 6 月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 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 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公告编号:2020-005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与财会[2019]6 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
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
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
关内容进行调整。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
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
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
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
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则。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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