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21
公告编号:2020-002
证券代码:430156 证券简称:科曼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2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9 月 1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仪征人民法院新城人民法庭
反诉情况:被告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处理。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旭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曾全生、万园园、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贤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俊岭、佘珉玥、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发生汽车零部件买卖往来,被告向原告处购买汽车零部件产品。
公告编号:2020-002
截止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被告共计欠原告货款 891,172.61 元。
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时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导致被告被主机厂多次考核并造成被告损失。对于该部分损失的承担原被告双方存在争议。(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891,172.61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损失(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以 891,172.61 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货款基准利率上浮 30%计算);
2、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关于(2020)沪 0114 民初 2012 号,案件已于 2020
年 01 月 17 日审结,结案方式为撤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02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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