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8
公告编号:2019-006
证券代码:430156 证券简称:科曼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甸路1399号分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3月14日以微信/邮件方式发出5.会议主持人:李贤波
6.会议列席人员:高管、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定诉讼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议案
1.议案内容:
2019年3月14日,公司接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贤波向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法院就该案正式立案,现
公告编号:2019-006
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贤波为本案原告,故公司需另选派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诉讼代表人一名,至法院领取相关材料。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涉诉事务的支持,现一致同意推选公司董事会秘书吕亚萍作为公司诉讼代表人,参与公司涉诉事宜。诉讼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行使诉前调解、诉讼权利,承担诉前调解、诉讼义务,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公司发生效力。
公司诉讼代表人的授权权限为:公司诉讼代表人可以选聘代理人参加诉前调解,诉讼/仲裁,起诉/提起仲裁,参与诉前调解,应诉/参与仲裁,参与调解、和解,提起上诉、申诉,签收法律文书等;公司诉讼代表人并有权解聘代理人。
授权期限:自推选之日起至本案结束。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李贤波与本案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提议于2019年4月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公布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9-006
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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