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6
公告编号:2018-026
证券代码:430147 证券简称:中矿龙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中矿龙科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中矿龙科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5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承诺回购异议股东股份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对于公司出具的回购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无法履行回购
公告编号:2018-026
承诺时,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拟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及回购期限以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准,并与异议股东签订回购协议。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1、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
公告编号:2018-026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kehui0929@163.com。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填写需清晰、完整)、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若异议股东未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相关事宜。
联系人:张可卉
联系电话:010-82895450
传真:010-82895450-8001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竺园路12号院天竺综保区泰达融科园37号楼
邮政编码:101312
特此公告。
中矿龙科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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