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6
公告编号:2017-035
证券代码:430147 证券简称:中矿龙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中矿龙科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矿龙科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会议由赵世纯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南京溶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南京溶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847.28万元对价出售全资子公司沧州临海龙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科环保科技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南京溶澄控股股东为赵世纯,赵世纯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
本议案有效表决人数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17-035
审议;
章程第三十九条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现修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具体情形包括:向公司拆借资金;由公司代垫费用,代偿债务;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无偿使用公司的土地房产、设备动产等资产;无偿使用公司的劳务等人力资源;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使用公司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公司董事会发现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 公告编号:2017-035
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的情况,应立即督促其归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矿龙科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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