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眼光: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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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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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2


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下午14点。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荣雪姣、王恩顺律师
(七)会议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10号14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编制了《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依据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编制了《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详见公司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20)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21)
(四)审议《关于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在公司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度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审议《关于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经营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考虑到公司2019年发展计划中研发项目投入、投资并购等资金需求,公司201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七)审议《关于续聘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受聘期间,该所遵循谨遵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鉴于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现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八)审议《关于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500万股(含5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6.00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方案》(公告编号2019-023)
(九)审议《关于同意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500万股,天津华金锦天医药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3MA05MD9T14)认购500万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公司将与上述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公司与投资者签字盖章后,并在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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