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顺投资”或“公司”,证券代码:430136)以及控股子公
司新疆国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顺能源”)在信息披露、
治理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经反复督促,公司仍未采取有效整改的措施,
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 失信被执
执行 执行依据
序号 主体 立案时间 案号 人的履 行人行为
法院 文号
行情况 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
榆林市 (2018) (2018)陕08 全部未 无正当理
1 国顺投资 中级人 沪黄证执 2018.9.4 执319号 履行 由拒不履
民法院 字第65号 行执行和
解协议
被执行人
榆林市 (2018) (2018)陕08 全部未 无正当理
2 冯军 中级人 沪黄证执 2018.9.4 执319号 履行 由拒不履
民法院 字第65号 行执行和
解协议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披露上述相关事宜。
二、高管不满足任职要求
2018年4月11日,公司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辞职后,公司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无专职人员任职,均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
理冯军代理任职。冯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及限制消费人员,已不适
合继续担任董事、高管等职位。
三、定期报告披露信息未更正
经核查,普格县海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法
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于2017年5月27日变更为国顺投资的监
事井华,自井华担任海德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后,海德公司已明确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海德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根据事实情况修改相关定期报告,截至目前,公司未对定期报告进行修改。
四、未回复监管机构问询函及反馈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部门对国顺投资披露的部分公告出具事后审查反馈意见、公开问询函以及告知函,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经主办券商反复督促,该公司仍未对反馈意见以及公开问询函进行回复。五、未及时披露相关诉讼的情况
经查询,国顺能源存在以下诉讼未披露,具体如下:
1、2019年的涉诉情况
(1)2019年1月28日,关于新疆昆仑电气有限公司与新疆国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新0104民初10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新疆国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昆仑电气有限公司货款700000元;
2)被告新疆国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昆仑电气有限公司利息23625元。
以上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支付则依照《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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