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4
公告编号:2018-031
证券代码:430136 证券简称:国顺投资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
董事会秘书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阶段性核查挂牌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失信情况时,查询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冯军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冯军
性别:男
执行省份:陕西省、浙江省、河北省
执行法院:榆林市中级人民法、嘉善县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陕08执319号、(2018)浙0421执1903号、(2018)冀02执14395号
立案时间:2018年9月4日、2018年8月30日、2018年7月16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根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8执319号、嘉善县人民法院(2018)浙0421执1903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2执14395
公告编号:2018-031
号执行裁定书,因冯军本人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所涉民事案件未按期执行,导致其被限制消费。
二、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冯军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截止目前,冯军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和解工作,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情形。公司将督促工作进度,及时向投资者通报进展情况,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8执319号裁判文书;
(二)嘉善县人民法院(2018)浙0421执1903号裁判文书;
(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2执14395号裁判文书。
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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