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3
北京中科可来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除董事李毓敏、董事冯松云以外)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海淀区西三旗东路西二里小区东面)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1月8日以微信通讯方式发出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新燕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4人。
董事李毓敏因个人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董事冯松云因个人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董事陈曙光因个人原因缺席,委托董事张新燕代为表决
董事马炜因个人原因缺席,委托董事张新燕代为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1.议案内容:
将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修改为:“第九十九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北京中科可来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议案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已同日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北京中科可来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曙光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名陈曙光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陈曙光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胡永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名胡永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胡永明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马炜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名马炜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马炜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润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名王润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
王润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新燕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名张新燕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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