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5
公告编号:2018-023
证券代码:430132 证券简称:国铁科林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国铁科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收到日期:2018年9月25日
生效日期:2018年9月19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国铁科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铁科林”),时任公司董事长任继训,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郑果莲。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前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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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时任董事长任继训、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郑果莲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要求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采取的是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采取的是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如适用):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公司对上述《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抓紧相关半年报编制工作,争取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年报披露工作。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公司合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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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北京国铁科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1931号)
北京国铁科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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