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26
证券代码:430123 证券简称:ST 速原 主办券商:东方投行
北京速原中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公告的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刘会女士作为北京宏昊华昌塑钢加工厂法定代表人向北京速原中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支付公司租赁北京宏昊华昌塑钢加工厂厂房房租的申请。公司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14民督1号《申请支付令审查》,本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刘会
1,701,984.80元。2022年2月27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14执1798号执行令,进入执行阶段。
由于公司相关当事人及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涉及诉讼信息,亦未告知主办券商。在发现上述事项后,主办券商与公司进行及时沟通和整改。现将相关情况予以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在日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及时。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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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速原中天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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