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4
证券代码:430118 证券简称:中钰医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中钰医疗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安蒂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收到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省
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意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意见书
收到日期:2019年2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2月28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成都安蒂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蒂康”),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卫健委”)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卫消罚【2019】002号)认定:安蒂康的安提可®四价流感病毒抗体喷剂和安易可®四价肠道病毒抗体喷剂产品两个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安蒂康生产的安提可®四价流感病毒抗体喷剂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资料所列配方与实际生产投料配方不一致,不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产品命名不规范,不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产品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不规范,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的规定。安蒂康生产的安易可®四价肠道病毒抗体喷剂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所列配方与实际生产投料配方不一致,不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产品命名不规范,不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产品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不规范,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核查以上二个产品无违法所得。
二、安蒂康生产的安提维®口腔抗体喷剂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资料所列配方与实际生产投料配方不一致,不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产品命名不规范,不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产品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不规范,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的规定。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评价项目不全(关键评价项目缺乏检测依据),不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安蒂康生产的烧可安®绿脓杆菌抗体喷剂、安提可复®痤疮丙酸杆菌抗体喷剂两个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资料所列配方与实际生产投料配方不一致,不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产品命名不规范,不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产品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不规范,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卫消罚【2019】002号)认为:
(一)、安蒂康的安提可®四价流感病毒抗体喷剂和安易可®四价肠道病毒抗体喷剂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省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决定对安蒂康给予:没收违法所得0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涉及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相关处罚事项,交由原发证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依法进行处理。
(二)、安蒂康的安提维®口腔抗体喷剂、烧可安®绿脓杆菌抗体喷剂、安提可复®痤疮丙酸杆菌抗体喷剂产品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安蒂康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以上两项合并,决定予以安蒂康没收违法所得0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意见书(川卫消2019-003号)认为:由于上述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安蒂康对这些产品做妥善处理,不得出厂和上市销售。生产、销售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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