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东吴证券
关于北京永瀚星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北京永瀚星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永瀚星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瀚星港”或“公司”)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 202001 号),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如下:
“永瀚星港公司近年持续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 2022 年度业务处于停
滞状态,未实现营业收入,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永瀚星港公司累计未弥补
亏损占实收资本比例为 77.92%。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永瀚星港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业务指南》之规定,因公司2022 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因公司 2022 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转让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将由“永瀚星港”变更为“ST 永瀚”,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如公司后续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发强制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积极履行督导义务,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永瀚星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 202001 号)
东吴证券
2023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