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430114 证券简称:永瀚星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北京永瀚星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
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公司委托,审计北京永瀚星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瀚星港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02001号)。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永瀚星港公司实验室所在大厦的租赁方于 2020 年对大厦进行整体装修,永
瀚星港公司同年暂停了实验室建设和公司运营,后期未再承租相关场地,导致营业收入连续大幅下降,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2022 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永瀚星港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监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
1、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告编号:2023-008
2、公司监事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所做的专项说明均无异议。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永瀚星港生物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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