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永瀚星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北京永瀚星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瀚星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永瀚星港2021 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本次专项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方法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有关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网银流水、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2、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
3、核实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股票发行方案中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经 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向 2 名投资者共计发行 10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14 元,
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按照认购公告和认购合同的规定,存入公司名下宁波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账户(账户号码:7705122000026360),并经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审验字〔2015〕12028 号)。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第 1 次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197 万元,根
据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的用途为:用于公司新产品的研
发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取得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函[2015]3688 号《关于北京永瀚星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公司在取得该股份登记函前,不存在提前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11,586,307.79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新产品的研发,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11,970,000.00
二、银行存款利息扣银行手续费净额 82,459.84
三、募集资金使用 11,586,307.79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6,586,307.79
用于研发 5,000,000.00
四、募集资金余额 466,152.05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2016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决议。目前,募集资金在专户中使用,公司同东吴证券与宁波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永瀚星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存放在专项账户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永瀚星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署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