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远洲:公司章程
摘牌中交资讯
2020-05-18 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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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430113 证券简称:中交远洲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第五章 董事会......1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9
第七章 监事会......20
第八章 重大交易 ......22
第九章 关联交易 ......24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6
第十一章 通知......27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管理制度......27
第十三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8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 ......30
第十五章 附则......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中
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
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中文):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器 2 号楼 2 层
2240D2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 年。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公司股东名称及股份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中交远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集团的重要子公司,
已成为交通行业领先的、信息化、工程、咨询、开发与服务的供应商,提供面向工程内容的协同作业整体软件方案,以提高客户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为服务宗旨。

第十二条 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加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销售机械设备;化妆品、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不含诊疗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生物技术检测。营养健康咨询服务;销售:美容设备;公共场所卫生、门店(美容服务);美容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相关规定,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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