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祥隆:中原证券关于北京弘祥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ST弘祥隆资讯
2021-12-03 17: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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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03


中原证券

关于北京弘祥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原证券作为北京弘祥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祥隆”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弘祥隆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挂牌,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中原证券”)自 2012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中原证券已向公司提供 2012 年 3 月至今的持续督导服务,但公司未根据持
续督导协议向中原证券支付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督导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督导指南》”)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向公司发出第一
次书面催告文件,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向公司发出第二次书面催告文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向公司发出第三次书面催告文件,公司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
形。

若公司在中原证券履行完毕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中原证券将根据《督导指引》及《解除督导指南》的相关规定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
三、 主办券商提示

若公司在主办券商根据《督导指引》及《解除督导指南》的相关规定履行完催收程序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并注意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原证券与弘祥隆签订的相关持续督导协议;

(二)催告函及快递发送记录。

中原证券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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