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8
公告编号:2017-037
证券代码:430100 证券简称:九尊能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因公出差,本次会议全体董事推选董事LIANG TIANZHENG先生主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16,951,0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0%。
公告编号:2017-03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首融在线平台申请借款100万元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拟向北京首融在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首融在线平台”借款壹佰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由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为我司该笔借款提供100%本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然人LIANGTIANZHENG就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951,0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秦颖、姜昕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 公告编号:2017-037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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