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尊能源: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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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15: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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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12

公告编号:2016-019

证券代码:430100 证券简称:九尊能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费安琦、副董事长李玉魁因公无法到会,公司过半数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LIANGTIANZHENG(梁天征)主持会议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持

公告编号:2016-019

有表决权的股份12,047,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由于公司住所发生变化,现就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将第四条:原章程“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1605室”,修改为“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1-1,1-2号)1-1幢1层A栋110、111、112、113室”。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47,8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党路、姜昕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决议、记录;

(二)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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