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尊能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ST九尊资讯
2016-08-25 18: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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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5

证券代码:430100 证券简称:九尊能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2016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确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及《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信息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年报编制的组织工作和披露工作,并

对年报准确性和披露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编制年报中的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数据相关的

内容,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年报编制涉及到的公司其他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分工及总体

进度安排编制年报的分部报告、提供满足要求的基础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公司要求提供与年报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的,分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对其所报送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七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记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㈠、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㈡、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㈢、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㈣、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㈤、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㈥、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㈠、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㈡、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㈢、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㈣、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因素。

第十一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㈠、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㈡、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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