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06
公告编号:2016-001
证券代码:430100 证券简称:九尊能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费安琦先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李玉魁先生主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6,245,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9%。
公告编号:2016-00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元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拟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元,品种全部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24个月,由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股东梁引文所持15.863764%本公司股权作为反担保股权质押;以公司2,000万元应收账款作为反担保滚动质押;自然人LIANG TIANZHENG就该笔授信承担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北京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监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181,0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梁引文及其授权委托代表LIANGTIANZHENG 回避表
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6-001
律师姓名:孙东辉、张党路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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