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维航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等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摘牌七航资讯
2019-05-28 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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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等



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主办券商”)为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七维航测;证券代码:430088,以下简称“七维航测”或“公司”)的主办券商。



5月24日,主办券商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下发的《关于给予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076),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捷南路2号院2号楼。



祁伟,男,1965年7月出生,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



七维航测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七维航测的违规行为,时任七维航测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祁伟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维航测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挂牌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时任七维航测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时任七维航测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七维航测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主办券商已及时告知七维航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暂代)祁伟

先生股转系统的上述决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本公告日未收到公司的有关公告,因此主办券商发布风险提示告知投资者上述重大事项。



七维航测目前仍处于停止经营的异常状态,若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此外,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企查查发现,七维航测近期存在两起新的涉诉案件,具体如下:



一是原告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与被告七维航测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七维航测下落不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京0113民初11996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传日期:2019-05-09;刊登日期:2019-05-09;刊登版面:G63。本案的起诉要点: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运费6,215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自2019年3月22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2019)京0113民初11996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后沙峪人民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是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七维航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向七维航测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刊登日期:2019-05-12;刊登版面:G42;上传日期:2019-05-12;本案的起诉要点: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17,385.07元;2、诉讼费由被告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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