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3
公告编号:2017-054
证券代码:430075 证券简称:中讯四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6月21日向证监会申报了申请文件(中讯四方字[2017]第一号),并
于2017年6月2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71291号《接收凭证》,于
2017年6月28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第171291号《补正通知书》,于
2017年6月3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71291号《受理通知书》,于2017
年7月2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71291号《反馈意见通知书》。
鉴于在审核过程中,公司申报的申请文件所需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需增加一期财务数据,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对《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查。
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7129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如下:“我会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关于中止审查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导致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或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核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意你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告编号:2017-054
在中止审查期间,由于公司增加一期财务数据相关工作已完成并已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财务数据等相关内容已更新,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恢复审查的申请。2017年9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71291号),内容如下: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恢复审查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导致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 200人或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核准》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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