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通:关于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维信通资讯
2020-07-01 15: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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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01


华英证券

关于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英证券作为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审核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因新冠疫情影响推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由于北京疫情控制原因,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直至 2019 年 6 月 29 日仍无法提供最终版审计报告,因此主办券商无充分
时间审核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无法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主办券商在审核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发现公司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10981 号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中保留审计意见的内容如下:

维信通公司全资子公司九合磐石(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
将账面价值 900 万元的以前年度被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部分金额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被投资单位由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由于我们无法就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做出调整。
维信通公司在南京、成都处的存货,因疫情原因无法现场盘点,且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我们无法就该部分存货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存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该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作出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也针对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有关事项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北京维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未经主办券商完整审核,无法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1.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做出调整。2. 我们无法就该部分存货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存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了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10981 号《审计报告》

华英证券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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