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畅电力: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清畅电力资讯
2022-04-28 21: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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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430057 证券简称:清畅电力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3 名由股东提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由股东提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职工代表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职工代表
监事 2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监事 2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可以设 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可以设
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如有) 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如有)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如有)召 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如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 持监事会会议。


公告编号:2022-014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依法建立投资者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依法建立投资者与
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如公司与投 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如公司与投资资者之间发生纠纷,公司与投资者应首先 者之间发生纠纷,公司与投资者应首先争争取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提交 取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提交证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 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解不成的,可依据与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或 不成的,可依据与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或相相关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 关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
法院提起诉讼。 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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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
益,制定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
护机制,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其
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公司或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
措施,通过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股东的
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
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与其他股
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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