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超毅世纪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超毅网络资讯
2023-01-19 16: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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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19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7 号

关于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超毅世纪网络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超毅世纪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超毅网络),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
新城 A 区 1 栋 1 单元 3 层 1 号。

王新华,时任公司董事长。

刘名娜,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经查明,超毅网络有以下违规事实:


超毅网络 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净利润
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此外,2020 年 12 月,超毅网络主要孙公司迁西县金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及相关政策原因被停业整顿,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超毅网络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22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三条、五十六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12 日发布)(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王新华、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名娜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超毅网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新华、刘名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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