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关于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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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CAC 证专字[2023]0207 号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业已审计了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公司的责任。除了对公司实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公司 2022 年度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如下:
一、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性质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人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中油新日达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对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北深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取得的中油新日达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开
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查,并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
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冀廊税二稽处[2022]39 号),经检查核实,292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为虚开,不得做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其中涉及增值税 3,922,535.61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196,126.77 元、
教育费附加 117,676.06 元、地方教育法附加 78,450.72 元,共计 4,314,789.16
元。上述 292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四条之规定,
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增加 2019 年度营业成本 3,922,535.61 元,增加 2019 年
此件仅用于报告出具及投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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