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金和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未及时办理限售、违规减持的风险提示公告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作为北京金和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和网络”、“公司”)的主办券商,在审核金和网络2016年年报文件的过程中发现,金和网络董事、副总经理张立、梁强存在通过转让系统买入股票未及时办理限售的情况,董事、副总经理张立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况。
中投证券根据董事、副总经理张立提交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
31日的股票交易记录核查确认: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
张立通过转让系统分批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200,000股,未及时办理股份限
售;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张立通过转让系统分批次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合计180,000股,由于董事、副总经理张立未及时将所持公司股票
买卖情况告知公司,公司及主办券商无法及时办理股份限售登记,张立在 2016
年度期间转让的股份数量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截至2016年12月31日,董事、副总经理张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6,000股,其中流通股份数量合计51,500股,限售股份数量合计94,500股。
中投证券根据董事、副总经理梁强提交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
31日的股票交易记录核查确认: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
梁强通过转让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数量1,000股,未办理股份限售;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梁强共持有公司股份152,000股,其中流通股合计38,750股,限售
股份数量合计113,250股。
除张立、梁强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入公司股票未及时做限售及违规减持的情形。
中投证券担任金和网络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在审核2016年度报
告期间发现上述情况,并要求公司督促相关人员提供股票交易记录核实情况。中投证券在担任主办券商期间,曾多次告知公司需要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与公司沟通所持公司股票的买卖情况。2016年9月2日,中投证券持续督导人员曾前往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2016年11月3日,中投证券组织统一视频培训,对包括金和网络在内的多家挂牌企业进行统一视频培训并举行相关培训知识的考试。
由于公司相关人员缺乏对《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对股票解限售等细则业务较为陌生,因此未及时与公司沟通股票交易行为,导致公司未按要求及时对张立、梁强所持股份及时办理限售。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立对《公司法》的董监高转让限制存在错误的理解,认为该限制不涉及本年度内受让的流通性股票,因此在2016年度期间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现了违规减持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关于“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定向发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权益分派,或通过转让系统买入等原因新增股票的,应对新增股票数额的75%进行限售”等相关规定。
中投证券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立、梁强承诺在申请办理限售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全部股份。同时要求公司承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则及公司内控制度,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在此郑重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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