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430005 证券简称:原子高科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旗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2,422,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5 人,董事李国祥、胡伟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1 人,监事刘江华、宋智芳因工作原因缺席;
公告编号:2024-051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的《原子高科: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2,422,3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党路、秦颖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告编号:2024-051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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