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公告编号:2024-064
证券代码:400250 证券简称:鼎龙 5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5号)
收到日期:2024年9月10日
生效日期:2024年9月4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龙学勤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方树坡 董监高 时任董事、子公司董事长
王小平 董监高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时任代行财务总监
张文龙 其他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投
资总监、子公司财务总监
刘江 其他 子公司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龙文化”)存在
公告编号:2024-064
以下违法事实:
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甸金林)为鼎龙文化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的子公司。2021 年,寻甸金林虚增钛精矿产量 23,120.55 吨,并将前述虚增的钛精矿经由云南玖迈商贸有限公司、开远市德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富民龙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腾钛业)、云南铜业(集团)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钛业)。上述交易标的钛精矿未实际生产,货物未实际交付,销售合同未实际执行,相关经济利益未流入企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有关收入确认要求。
鼎龙文化将上述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 年度虚增存货 9,580,821.56 元,虚增利润总额 2,147,160.01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0%;2022 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 45,778,689.00 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39.9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9.72%、64.10%。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2023 年 4 月,鼎龙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21 年
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调整。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鼎龙文化公告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鼎龙文化涉案期间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龙学勤作为鼎龙文化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主持鼎龙文化全面工作,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同时担任中钛科技时任董事,以及龙腾钛业时任董事、云铜钛业时任董事,未勤勉尽责,是对鼎龙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方树坡作为鼎龙文化时任董事以及中钛科技董事长,全面负责中钛科技的经营管理,同时担任龙腾钛业时任董事长、云铜钛业时任董事长,未勤勉尽责,是对鼎龙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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