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5: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收到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迪马5资讯
2024-09-10 16: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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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10


证券代码:400234 证券简称:迪马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收到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罗韶颖、潘川、李俊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待挂牌公司 主体

罗韶颖 董监高 董事长(时任)

潘川 董监高 董事长

李俊杰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主体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

一、债券发行方面

2021 年 4 月,迪马股份发行的“21 迪马 01”公司债券应投资者之一上海挚
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挚新)提出的认购要求,迪马股份安排子公司私下与上海挚新签订多项协议,以房地产项目为基础提供增信,并在票面利息之外,以财务顾问服务费用形式向上海挚新关联方支付补偿收益。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20 年 5 月 21 日,迪马股份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营企业成都望浦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该笔担保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经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审议通过,2020 年 6 月 3 日经迪马股份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最
高额保证合同》签订时间早于股东大会审议时间。

三、信息披露方面

(一)向媒体透露尚未披露的重整进展情况

2024 年 6 月 10 日晚,有媒体报道称,迪马股份相关人员表示,中介机构已
入场开展重整相关前期工作。6 月 13 日晚间,迪马股份才在《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临 2024-080 号)中公告中介机构进场开展重整工作的相关情况。

(二)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信息表述不准确

2024 年 6 月 13 日 13 点 27 分,迪马股份通过微信公众号“迪马股份”发文
称,重庆市政府召开关于东银集团、迪马股份战略重整专题会议,东银集团表示,将加大力度调度资金,进一步增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主体地位。其中关于东银集团“进一步增持”的表述不准确,未明确“进一步增持”的事项为进一步履行前期已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临 2024-049号)中的增持承诺。

四、财务核算方面

(一)部分收入确认跨期

迪马股份下属部分项目公司 2022 年已就所售商铺、车位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协议并收取全部价款,但在 2023 年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导致迪马股份合并

报表层面虚增 2023 年收入 508.41 万元(虚减 2022 年收入 508.41 万元),虚增
2023年成本346.1万元(虚减2022年成本346.1万元),虚增2022年底存货346.1
万元,虚增 2023 年利润总额 162.31 万元(虚减 2022 年利润总额 162.31 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

迪马股份在测算子公司宜宾澄方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时,错误使用 1,160.85 万元作为佣金资本化金额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而非经审计调整后的审定数 923.65 万元,导致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层面虚增 2023 年资产减值损失 237.2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237.2 万元。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

一、提前向媒体泄漏破产重整相关重大未公开信息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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