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3:关于收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履行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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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5: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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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1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400230 证券简称:高升 3 公告编号:2024-76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履行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履行完毕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11,855,451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依据《履行通知书》,公司已履行完二审判决,相关案件的违规担保余额减至 0。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28 日,北京市神州百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
百戏”)与宁波华沪银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华沪”)签署1,668.33 万元《借款协议》,原实控人韦振宇违规使用公章,以公司名义与韦俊康在《借款协议》上签署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借款协议》及担保未经公司审批程序,公司对该借款及担保事项事先不知情。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浙 0206 民初 1990 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如下:

1. 被告神州百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宁波华沪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 16683333.33 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支付利息(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止按照年利率 15%计算,自 2018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止按照年利率 24%计算);

2. 判决宁波华沪与公司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因印章管理不当的过错责任对担保合同无效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为主债务人神州百戏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神州百戏追偿;

3. 驳回原告宁波华沪的其他诉讼请求。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20)浙 02 民终 2645 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37,431 元,由公司负担。

宁波华沪已对公司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 11,855,451 元,执行法院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4)浙 0206 执恢 49 号之一,公司银行账户已被划拨执行款本金 8,341,666.5 元,利息及延期利息 3,513,784.5 元,合计被划拨11,855,451 元。

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 23 日、2019 年 8 月 29 日、2020 年 6 月 13 日、2020
年 9 月 16 日、2024 年 6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收到宁波市北
仑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7 号)、《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4 号)、《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1 号)、《关于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78 号)、《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65 号)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履行通知书》,内容
如下: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华沪银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2024)浙 0206 执恢 49 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此通知。

依据《履行通知书》,公司已履行完二审判决,宁波华沪案件的违规担保余额减至 0。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案件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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