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三盛1:监事会议事规则
R三盛1资讯
2024-11-11 17: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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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1


证券代码:400228 证券简称:R 三盛 1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保证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
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应向
全体股东负责,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行 使
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指定公司证券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
务。 证券办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董事会秘书或其他

第二章 监事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监事会应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监事应该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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