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400215 证券简称:商业城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35号文核准,本公司由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34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55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50,005,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5,316.97元,募集资金净额344,370,483.03元。截止2021年12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88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此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0,005,800.00元,扣除应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180,000.00元(含税,不含税金额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款为人民币346,825,800.00元,于2021年12月21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1年12月27日偿还银行借款25,000,000.00 元,2021年12 月27日偿还关联方债务80,000,000.00元,余款241,825,800.00元于2021年12月27日转入控股子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款项转入子公司一般账户后,偿还关联方债务152,0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346,825,800.00元,累计用于归还银行借款金额25,000,000.00元,偿还关联方债务金额232,000,000.00元,支付中介机构与定向增发相关费用2,560,000.00元,存放于子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金额87,265,8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427.51元,均为利息收入。
2023年度期间产生的利息65.5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493.02元,均为利息收入。
2024年上半年度,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6,703.05元,主要变动原因为2024年1月注销了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入账等所致。
公告编号:2024-008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二〇〇二年第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二〇一六年六届九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顺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
东顺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与东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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