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1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400205 证券简称:泛海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6 月 7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泛海控股”)
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报告,武汉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恢复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武汉公司、泛海控股诉至武汉中院。后经武汉中院调解,武汉公司、泛海控股与光大银行达成调解协议,武汉中院出具了(2021)鄂 01 民初 567 号《民事调解书》。
2022 年 3 月 1 日,武汉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 01 执 406 号《执
行通知书》,责令武汉公司和泛海控股履行(2021)鄂 01 民初 567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本案执行费。
2022 年 11 月 10 日,武汉中院收到申请执行人光大银行的终本申请。武汉
中院裁定终结(2021)鄂 01 民初 567 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3 月 2
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根据光大银行申请,武汉中院于 2024 年 6 月 5 日依法恢复执行,武汉中院
责令武汉公司和公司履行(2021)鄂 01 民初 567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各项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公告编号:2024-054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于具体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武汉中院《恢复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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